2018年2月,香港一名男子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。警方破案后,因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,该男子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。面对这一重大法律漏洞,为避免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,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15日向立法会提出建议草案,推动修订《逃犯条例》和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》(简称修例)。
几个月来,特区政府不遗余力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在做好公众咨询、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数次调整草案内容,确保修例工作符合基本法规定、彰显公平正义、体现社会共识。对此,香港市民给予理解与认同,各界也都以不同方式表达对修例的支持,希望草案尽快在立法会获得通过。
现实需要:堵塞法律漏洞
根据香港特区《逃犯条例》和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》现有条款,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,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,特区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也没有管辖权,要把此案凶手移交台湾受审,就需要修改现行法律,允许香港与台湾地区开展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个案合作。若以单独处理移交逃犯请求,交由立法会讨论,则有案情被公开、逃犯再次潜逃的风险。
经过审慎研究,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,拟将内地、澳门、台湾等中国其他地方纳入移交逃犯法律范畴,在彼此之间建立长期相互法律协助协议。特区政府明确表示,修例主要针对犯了《逃犯条例》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,不符合“双重犯罪”原则的不移交、政治罪行不移交、死刑犯不移交,对普通市民没有影响;修例不涉及新闻、言论、学术、出版等方面的行为,不会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、言论自由和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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